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布的财会〔2020〕6号文件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第四条规定: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,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。因此,各位老师在报账时使用电子发票的,请同时上传该电子发票对应的电子凭证到OA附件(不能打印件拍照上传,必须是电子发票原始电子凭证(PDF/OFD)),本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开始执行。
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财务处
2020.12.25
官方微博
官方微信
招生就业
VR实景
IPv6
南宁校区:广西南宁市广西-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
桂林校区: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
党政办公室:0771-6031550(南宁)0773-8998055(桂林) 招生就业处:0771-6031555(南宁) 0773-8998009(桂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