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)第六条规定:新税务机构挂牌后,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。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(发票监制章中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)。
请各位老师在取得发票时仔细确认,发票监制章应是国家税务总局,而非国家税务局,下图列示:
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
可用老版发票监制章样式
如无以上两种版本的发票请及时向提供方更换。
有疑问请咨询: 税务客服电话12366 博文财务处:8998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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